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也称蕃字、蕃文、蕃书。记录西夏党项族语言的文字。西夏正式立国前大臣野利仁荣奉西夏主元昊命创制。大庆元年(1036)颁行,教国人纪事。共6千余字。笔画、结构多仿汉字。形体方整,类八分书。笔画繁复,用点、
899—947五代后唐后晋时期楚王。字宝规。许州鄢陵(今河南鄢陵)人,一作扶沟(今河南扶沟)人。楚王※马殷第四子。好学善诗。初为镇南节度使,驻戍朗州。后唐长兴三年(932),异母兄※马希声卒,被六军使
清代回民文字狱事件。发生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乾隆三十九年(1774),广东崖州三亚村(今海南省三亚市)回民海富润,游学内地。历经广西、湖南、湖北、安徽、陕西等省。四十六年(1781),从陕西至
辽代河名。即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北海沟河。女真族完颜部发祥地。女真人本迁徙无常,至献祖完颜绥可时乃徙居海古水旁,耕垦树艺,始筑室,有栋宇之制。自是以此为根据地,迅速强大起来。
即“仰吉八里”(801页)。
十六国之一。陇西鲜卑乞伏氏所建。初依附前秦,淝水之战后,乞伏国仁乘前秦兵败势衰之机,聚众10万,于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385)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大单于,改元建义,置武城、武阳、安固、武始、汉阳、天水
见“弘旺”(644页)。
书名。乾隆二十九年(1764)允秘等奉敕撰。6卷。表1卷,详列封爵世系。传5卷,第1、2卷为亲王,第3卷为郡王,第4卷为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第5卷为获罪诸王及贝勒。记载有勋劳者31人,又附传2
见“吉滩卫”(682页)。
1625—1663清公主。名马喀塔。满族。爱新觉罗氏。太宗※皇太极次女,孝端文皇后生。初封固伦公主。天聪十年(1636)正月,下嫁察哈尔林丹汗子※额哲,封额哲为察哈尔亲王。顺治十三年(1656),进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