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辽末臣将。字蒲速宛。契丹族。皇族六院郎君葛剌之后。史载其性坦率,好辨善恶,人有不善,必尽言,不隐违,时号“强棠古”。道宗朝入仕,大康(1075—1084)中,补本班郎君。在朝屡数宰相得失,由是久不得升
见“炒花”(1502页)。
?—1755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赫舍哩氏。大学士希福曾孙。雍正元年(1723)进士,授庶吉士,散馆编修。十二年(1734),充日讲起居注官,迁侍讲。十三年,命在尚书房行走。乾隆元年(1736),转
台湾高山族赛夏人盛行的一种占卜方法。过去赛夏人凡遇疑难问题或染疾,用一碗盛满清水,放入一根小草,然后在碗中立细竹管一支,祷告后,以耳就竹管听之,据说能听到“精灵”的提示,解决疑难和祛除疾病。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迎迓之官”。亦称“国论乙室勃极烈”。管理对外事务。《金史·百官志一》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论、乙室……之号,以为升拜宗室功臣之
唐吐蕃政权所辖五个军政单位之总称。“如”藏语音译,意为“翼”。7世纪,松赞干布赞普仿唐府兵制创设,将吐蕃分为五大军政区,即伍如、约如、叶如、如拉及苏毗如(即孙波如)。各有固定辖区:伍如即中央翼,以拉萨
?—345成汉宗室、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成汉君主※李寿子。汉兴元年(338)七月,有告广汉太守李乾与大臣通谋,欲废寿,遂奉父命与大臣盟于前殿,约为兄弟。后任大将军,封汉王。太和二年
清代西北地区台站道之一。设9台,由科布多城开始,140里至搜吉,140里至察罕布尔噶苏,110里至达布素图绰尔,90里至纳林博罗齐尔,80里至依什根托罗垓,80里至扎哈布拉克,90里至西博尔图,240
见“长泊”(364页)。
北魏在都城洛阳安置江南归附者之场所。一般江南归附者先被接待于金陵馆,后赐宅归正里。位于城南宣阳门外永桥南,御道西。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附者,多居其内。近伊、洛二水,任其习御。里有3千余家,自立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