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宣武帝
见“隆舜”(2136页)。
见“隆舜”(2136页)。
烤鱼。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赫哲族地区。为旧时赫哲人保存鱼肉的方法之一。制法:搭好烤架,将洗净的鱼切成块或肉条、鱼披子放在架上,加火熏烤,干、熟后即成,然后储存备食。吃时,炒、炖、煎皆可,也可用
即“启民可汗”(1174页)。
地名。古浩门县属地。在今青海民和县东北约2500米处。据《元和郡县志》,浩门县为东汉置,属金城郡。因县治临浩门水而得名。北周时废,并入广武(今甘肃永登)。唐初始有“降唐”名称。宋为唃厮啰辖地。明定青海
见“薛撤”(2542页)。
344—413后秦高僧。又译鸠摩逻多、拘摩罗逻多、究摩罗罗陀等,意为“童受”、“童首”、“童寿”、“童子”。原籍天竺,世为国相。其父鸠摩罗炎东越葱岭,至龟兹为国师,娶龟兹王妹生罗什,年7岁,随母出家。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新疆维吾尔族民间娱乐活动之一。一般于冬天第一场雪后举行。无固定人数,通常都是约亲朋好友参加。各人将自己喜爱的食物写在纸上,暗地将其放于选择好的对象身上(一说家里)。若对方没发觉,便须按纸上所列,各办食
见“阿儿孩合撒儿”(1239页)。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以物与人已然”,即“已把东西给人”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名命名者。如海陵王之侄完颜阿里白。
见“仳俚伽帖木儿”(8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