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178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固噜扎布长子。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一等台吉。八年(1743),以兵500赴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护视
见“花剌子模”(999页)。
西藏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早期的一种宗教信仰陋习。当地民间认为,人死亡系某种“鬼人”或某家先世鬼魂作祟所致。一旦巫师为病人驱鬼治病未愈者或巫师判断由某家先世鬼魂作祟致死者均属“白支根”。死者家长据此便
见“广平淀”(131页)。
清代新疆通用货币名称。又译天罡。原为白银秤量单位,后引申为银币、银圆。准噶尔统治时,1腾格值银1两,可换普尔50文,后增至100文。阿古柏占据南疆后,铸造“天罡”银币,每枚值银5分。清光绪三年(187
即“莫折太提”(1826页)。
论著。有关宋代南丹州民族考辨。1篇。元马端临(约1254—1323,字贵与,今江西平乐人,汉族)撰。内容据文献考证宋代活动于今广西南丹、河池、环江一带的南丹州居民的姓氏、民族、分布及其与中原王朝的关系
见“额勒里”(2532页)。
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仕羲长子。熙宁三年(1070),以弟彭师彩弑父,专恣暴虐,举兵攻杀师彩,诛灭其党,纳誓表于朝廷,进献其父平生鞍马、器服,归还所占喏溪地,受命袭
?—329十六国时期前赵王子。字义孙。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国君※刘曜次子。自幼聪颖,受父宠爱,立为世子。及长,力壮善射。汉昌元年(318),大司空靳准作乱,杀国君刘粲,广诛刘氏子孙。他没于黑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