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会
见“奥米那楞”(2253页)。
见“奥米那楞”(2253页)。
?—1850清道光朝湖南瑶民起义首领。湖南新宁县人。瑶族。道光二十七年(1847),曾参与新宁瑶民首领雷再浩起义,为雷再浩得力部将。雷再浩失败牺牲后,在新宁聚集残部,重振反清力量。二十九年(1849)
即“刘眷”(859页)。
1632—1660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郑亲王※济尔哈朗次子。顺治八年(1651),封多罗简郡王,兄富尔敦卒后封世子。九年,参与议政。十一年(1654)底,授定远大将军,同贝子务达海、都统噶达浑
清末回民、撒拉族反清斗争。光绪二十一年(1895),甘肃河州(今临夏)、狄道(今临洮)新老教派回民,因清政府在处理两派纠纷中,不分曲直,滥杀无辜,遂在马永琳、韩奴勒(亦作韩努力)领导下,发动起义,围攻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长庆《唐蕃会盟碑》有载,记其藏文对音为“khab so vochog gi”,相当于唐朝之宫廷总管。
参见“普济验方手册”(2294页)。
①蒙古语。汉译※“铺马”(2233页)。②见“乌拉部”(334页)。
见“兀者屯河千户所” (112页)。
明宣德二年(1427)二月,雄摩等十五寨布朗族因不堪官府和土官的欺压和征索,聚众起义,杀顺宁(今云南凤庆)十夫长阿茂等并土兵80人。清廷发云南官军、大侯等4长官司及顺宁、鹤庆2府土兵,委都督同知沐昂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