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帕里
见“回霸”(780页)。
见“回霸”(780页)。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①唐哀帝李祚(李祝)年号。904—907年,凡4年。 ②沙陀首领唐末太原节度使、晋王李克用及子李存勖在唐亡朱温建立后梁后,仍称唐,沿用天祐年号,从天祐五年至二十年,即908—923年,凡16年。 ③见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260页)。
地名。藏名察洼冈,又名察洼隆贝。即今西藏科麦县。藏史十一部落之一。北界昌都,东以鄂宜楚河与盐井接,西连波密。元朝分其地之左贡为上察洼隆;扎宜为中察洼隆;闷空为下察洼隆。清初川兵进藏,多取道于此,设有台
见“石汗那”(450页)。
即“吉里迷”(681页)。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
明朝州县统治的基层组织。以110户为1里,里分10甲。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参见“里甲制度”(1081页)。
部分彝族的自称。彝语音译,意为阿都部分散的彝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及永胜、巍山、云、祥云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见“巴思哈”(4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