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拜
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六子。后金天命十年(1625),与阿拜、巴布泰征东海虎尔哈北路,以功授三等甲喇章京。天聪八年(1634)四月,封一等辅国将军。清崇德四年(1639),卒。顺治十年(1653)五月,追封辅国公。谥悫厚。
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六子。后金天命十年(1625),与阿拜、巴布泰征东海虎尔哈北路,以功授三等甲喇章京。天聪八年(1634)四月,封一等辅国将军。清崇德四年(1639),卒。顺治十年(1653)五月,追封辅国公。谥悫厚。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为“哲赫忍耶”、 “哲合林耶”等,系阿拉伯语“哲赫勒”转声,即“公开”、“高扬”之意。以高声诵记主赞圣的“迪克尔”(赞词),故又称“高念派”或“高赞派”。创教初期,又
?—1775清代武官。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隶布特哈旗。乾隆三十六年(1771),以亲军校从征缅甸,后因金川土司拒命,回军助剿。四十年(1775),进逼科布曲时,中炮阵亡,追赠恩骑尉世职。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壮戏”(887页)。
即“丸都城”(129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及宫廷首饰制造和作坊管理等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书名。又名《始祖以下十帝实录》。金宗室完颜勖等编撰。3卷。天会六年(1128)六月己未(初六),金太宗完颜吴乞买下诏求访祖宗遗事,以备国史,命勖与耶律迪越掌之。勖等采摭自始祖函普以下十帝的遗言旧事,综
见“察札秃河卫”(2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