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207东汉末年乌桓首领之一。又作速仆丸。史称其勇健多谋。东汉灵帝(167—189年在位)初,为辽东乌桓大人,有部众千余落,自称峭王。卷入中原军阀混战。中平四年(187),受汉叛将张纯诱使,连续扰汉
见“萧匹敌”(1992页)。
古郡名。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置。治所在郢(今湖北江陵东北),后移江陵(今湖北江陵)。西汉高帝元年(前206),改为临江郡。五年,复旧。王莽时称南顺,属荆州。辖县18。包括今湖北襄樊市以南,汉水
战国时中山国国君。或作祖、桓子。白狄鲜虞人,姬姓。继中山武公为国君,传位时间不详。周威烈王二十年(前406),中山国被魏将乐羊攻破,魏文侯封太子击为中山君,命乐羊镇守,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水”。历史上包括在僚、蛮、苗、溪峒等泛称之中。分布在贵州三都、荔波、独山、都匀、榕江、黎平、从江、麻江、凯里;广西融安、南丹、河池、环江等地。人口345993人(1990年统计
见“阿热”(1196页)。
参见“督办垦务公所”(2356页)、“绥远垦务总局”(1973页)。
藏语音译,意为“秘书处”。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管理僧官的机墈。设仲译钦布(大秘书)4名,均为四品僧官。初凡僧官的培养、任免、升调,皆由其拟具名单,呈请噶厦转呈达赖喇嘛或掌办商上事务者核准任用。乾隆五十六
见“九姓回鹘可汗碑”(37页)。
书名。清黄虞稷、倪灿、钱大昕等撰。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有关辽、金、元三朝的图书目录汇辑。内收黄虞稷《千顷堂书目》中的辽、金、元部分,厉鹗《辽史拾遗》中的补经籍志,杨复吉《辽史拾遗补》中的补经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