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洼隆贝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
参见“桑昂曲宗”(1965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见“高附”(1907页)。
即“济木萨”(1738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北部。牧地当潢河(今西拉木伦河及其下游西辽河)北岸。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全宁卫,后属兀良哈北境。至达延汗曾孙苏巴海,号所部为巴林。役属于察哈尔。与喀尔喀为兄弟
见“班楞”(1790页)。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毅宗李谅祚(1048—1067)任官蕃号称“祖儒”。奲都五年(1061)七月,谅祚闻契丹约唃厮啰兵取河西,思结宋朝为援,遂遣其奉表赴宋朝入贡,并请尚公主。宋仁宗答以昔尝赐姓,不允尚
即“伊希丹毕坚赞” (812页)。
见“賨人”(2294页)。
见“耶律察割”(1323页)。
见“夜落纥”②(14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