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夫赫
见“费雅喀”(1771页)。
见“费雅喀”(1771页)。
?—1213金大臣。本名阿土古。咸平(治今辽宁开原县境)人。女真族。夹谷氏。大定二十二年(1182)进士。由清池主簿,累迁监察御史、修起居注。转礼部员外郎、大名治中,历北京、临洮等路按察副使,同知曷懒
官名。元代设置。职位仅次于宣抚使。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五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靰鞡鞋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温他”。靰鞡鞋流行于我国东北地区,然各族制作用料不一,称呼也不同。赫哲族制做温塔,以鹿、野猪、熊等兽皮和怀头鱼、哲罗鱼、细鳞鱼、狗鱼、鲑鱼皮为原料。鞋底、鞋帮以整张皮制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泰宁县(今吉林省白城市西南)。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泰宁府置。英宗至治三年(1323),以泰宁县5千户封买奴为泰宁王。
1632—1660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郑亲王※济尔哈朗次子。顺治八年(1651),封多罗简郡王,兄富尔敦卒后封世子。九年,参与议政。十一年(1654)底,授定远大将军,同贝子务达海、都统噶达浑
河流名。即今西拉木伦河。西汉时称为“作乐水”,东汉称饶乐水,契丹居饶乐水之北,奚居其南。三国时称“弱洛水”,唐初称“潢水”,辽代称潢河。蒙古语“西喇”意为“黄”,“木伦”意为“河”即黄水。全长2500
见“太石”(271页)。
藏语音译。意“官府庄园”。包括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关直接派人经管、收入用于行政开支的庄园和作为薪俸划给※噶伦、※代本、※宗本等现职官员的庄园,后者按规定去职后仍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参见“谿卡”(25
即“萧怀忠”(1995页)。
参见“阿沙”(1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