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木齐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任。清廷改编卫拉特诸鄂拓克为旗时,德木齐原则上补为佐领。 ②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俗称二喇嘛,辅佐※达喇嘛管理寺庙庶务和会计,一般是选善于办事的喇嘛充任。地位在达喇嘛之下。有的寺庙设掌印务的德木齐,于印房轮流住宿值班看守。配有随从格隆1人。月饷银2两8钱、米1石5斗。
一种以父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亦称父权制。一般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金属器时代。是继母系氏族之后,石器工具进步,原始农牧业显著发展的产物。其基本特点是:共尊一个传说的男性为始祖,世系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东汉时鲜卑首领。※檀石槐之子。汉灵帝光和(178—184)中,父死,代立。才力不及其父,因贪淫并断法不平,部众多有叛离者。后出攻北地(治今宁夏吴忠县西南黄河东岸),被射死。
元代学校名。隶蒙古翰林院,秩正七品。世祖至元六年(1269),颁行八思巴蒙古新字,诸路置蒙古字学。八年,于京师中都(今北京)立蒙古国子学。选随朝蒙古、色目、汉人百官及怯薛(禁卫军)官员子弟入学受教。初
德昂语音译,亦作达朴隆,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寨中办理公共事务者。初由群众公选产生,若办事不公,群众有权罢免。至近代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与※达基格共同协助※达吉岗处理村寨事务,诸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见“五因千户所”(267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索岳尔济山之北,滨喀尔喀河。东至鄂莫克依布拉克接呼伦贝尔界,西至额里彦山梁接乌珠穆沁左翼右旗界,南至索岳尔济山,北至东彻布尔图接本部中右旗界。康熙二十七年(1688)硕垒汗孙洪
蒙古族传统风味食品。为日常盛馔,也是款待客人的佳品。制作过程:选体壮膘肥的小口羯羊,将活羊切断大动脉,使羊死而血流聚胸腔内,然后剥皮,分成大块,洗争,放入开水锅内烹煮,稍熟即取出,保持鲜嫩。然后盛入盘
即“耶都”(1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