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葬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元代管理江淮地方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
书名。一译《东方五史》。塔塔尔族库尔班·艾力·哈力德著。原书为塔塔尔文,1910年喀山出版。全书分12章。综述中亚费尔干纳诸汗及新疆南疆六城概况,喀喇汗朝苏图克·布格拉汗皈依伊斯兰教及阿帕克和卓统治南
契丹、女真、蒙古对北方杂居诸族人的泛称。又作“乣”。一说“乣”为契丹字,“糺”为汉字,用时相混;一说汉字“糺”是契丹字“乣”的译字;一说两字皆是汉字,“糺”为正宗,“乣”为俗写体,或为别字。“糺”字最
两晋时陇西鲜卑之一支。原居于陇西(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乌树山。西晋末至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首领乞伏利那击败后兼并。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参见“署飒可汗”(2359页)。
?—178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尔济扎勒长子。乾隆五年(1740),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十五年(1750),授盟长。二十年(1755),与同部辅国公达尔济
清代爵位名。满语音译“和硕”意为“四方之方”、“楞”,四角之“角”,“贝勒”源于金代官爵“勃极烈”之汉文异写,意为“高官”;“和硕贝勒”即一方之高官。明代“建州三卫”和“扈伦四部”等有地位的大酋长,多
?—1779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氏。两广总督鹤年子。初由廪生捐工部主事。累官山西按察使。乾隆三十六年(1771),擢户部侍郎,在军机处行走。寻赴四川办理军务,佐温福征金川。授四川总督。
清乾隆嘉庆年间湘西黔东北苗民起义。雍正(1723—1735)以来,满、汉地主、官吏、高利贷者和商人在苗族地区肆行剥削压迫,大量土地被侵占,苗民被恣意欺凌。乾隆五十二年(1787),永绥厅(今湖南花垣)
元代行政区划名。净州路治所。见“净州路”(15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