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石观保”(450页)。
见“奚的部”(1894页)。
?—1654清初达斡尔族著名首领。又作巴尔达奇。世居塞布奇屯,以地为氏,姓色博克。后移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畔多科屯,改称精奇里氏。后金天聪八年(1634,一说二年)率众来朝。至崇德年间,先后入朝达十八次
西夏文印章。西夏军队首领所佩。迄今所见已达100多方。印面近正方形,一般边长5厘米多,目前所见最大印面6.4×6.1厘米,最小4.2×4.9厘米。印文为九叠篆,译文为“首领”2字。印背多刻西夏文两行,
即“库木吐喇石窟”(1113页)。
古代锡伯族人对氏族长之称呼。一般由氏族中辈分高、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其职责主要是主持氏族的重大祭祀活动,供奉宗谱,调解纠纷,惩处违反家规的成员,保护氏族尊严,主持一年一度的“莫昆义善”(氏族会议)。全
藏族地区喇嘛教的一种宗教舞蹈。俗称“跳神”。流行于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等地。每年藏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藏族地区各大喇嘛寺举行的驱除鬼魔,预祝吉祥如意的一次最大的法会。举行时,喇嘛身着五彩神装,头带奇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
即“牛满江”(358页)。
丁零之一部。因居代郡而得名。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为北魏京师所在地,北魏太平真君八年(447),太武帝拓跋焘徙定州丁零3千户于平城。后可能有一部分随孝文帝南迁洛阳。参见“丁零”(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