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喜沙刹
见“列喜列刹”(719页)。
见“列喜列刹”(719页)。
鲜卑族一支。源出东胡。以部为氏。原居漠北,后与乞伏氏、斯引氏、叱卢氏同出阴山南徙。晋代,与乞伏氏相随,先后居于高平川(今宁夏境内黄河支流清水河)、苑川(治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等地。约东晋初,乞伏述
见“益喜策丹”(1946页)。
元代诗人。字大用。回回人。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工诗,作品大多佚,多为赞美耕读生活之作。有《题徐良夫耕渔轩》、《奉寄耕渔高士》等传世。
?—1659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喀尔诺忒氏。世居喀喇沁地方。初任护军校。顺治十一年(1654)征广东,击南明安西王李定国于新会县,败之于广西横州江岸。以功授云骑尉。十五年(1658),从征南明军于
见“勋旧佐领”(1650页)。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神石。旧时珞巴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米林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在每个氏族的重要村子外,均设有一块巨石,凡出征进行氏族复仇和胜利归来的庆祝活动及氏族首领的任职仪式等,均在此举行
?—1752清宗室大臣。字者。字济斋。满族。爱新觉罗氏。郑献亲王济尔哈郎从曾孙,贝子福存第八子。雍正十三年(1735),封三等镇国将军,任兵部左侍郎。乾隆元年(1736),改古北口提督。二年,官甘肃巡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北。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30个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区其他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共祭一个祖先、以血缘和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结合而成的社会单位。有广狭二义。狭义家族应有独立的经济,共居同爨,负有继嗣与传承财产的义务与权利。如原始社会时期的母系大家族、父系大家族,以及近代中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