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僚
见“峒僚”(1646页)。
见“峒僚”(1646页)。
见“拓跋弗”(1356页)。
明代专门记述台湾高山族风土人情的叙事文章。作者陈第,字季立,号一斋,福建连江人。万历年间曾随浯屿将军沈有容赴台抗倭,亲临高山族村社实地调查访问,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回大陆后撰成此文,详记高山族人
见“李嗣源”(1043页)。
见“亦纳勒赤”(873页)。
见“多罗斯水”(852页)。
见“崇祥总管府”(2061页)。
吐蕃官名。参见“十六地方官”(11页)。
元、明、清时期对朝廷任命西南、西北及湖广等地的民族首领为地方各级官职的统称。职名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尊卑品秩,各有差等。一经授职,均为世袭,但“袭替必奉朝命,
1613—1687清初女政治家。蒙古族。名布木布泰。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部贝勒寨桑之女。孝端文皇后侄女。天命十年(1625),嫁努尔哈赤第八子※皇太极。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称帝,封永福宫庄妃。
清代惩处八旗内逃亡者及失察官员、窝主等的法律。例定凡逃亡事出,该管人员须于法定日期内呈递“逃牌”,上书逃人姓名、年貌、旗籍、服色及逃亡日期、次数、有无携带军器等。超限或隐匿不报者,系官罚俸、降级,系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