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州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所统3州之一。领县仅知有一,曰贡珍。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郊南城子(或说在该省宁安县城北)。辽灭渤海后废(一说辽东京道之渤州,系天显三年辽迁其民于辽东地袭用原州名置;或说是否被迁,无考)。
渤海王国置。为上京龙泉府所统3州之一。领县仅知有一,曰贡珍。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郊南城子(或说在该省宁安县城北)。辽灭渤海后废(一说辽东京道之渤州,系天显三年辽迁其民于辽东地袭用原州名置;或说是否被迁,无考)。
藏语音译,又译雪勒空、雪业列空,意为“(布达拉)山下机关”。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总管布达拉宫财物及拉萨郊区政法而设立的一个事务机关。设四品僧俗官员各1人主持。为布达拉宫征派徭役,管理拉萨郊区的行政、司
清代皇室庄园。归皇帝支配。未入关以前时期,已有庄园之设;入关定都以后,相继设千余庄。粮庄,以输皇粮;银庄,以缴皇银;祀典,以供牲猪;奉先殿进鲜,以供鱼雉;内厩,以供豆秸。分封王公,制以其爵次之别,分别
满语音译。“童仆”之意,或作“小厮”。指清代八旗大员中幼年子弟被挑选入宫侍候皇子的小使。待遇低微。其制以京师八旗大员子弟为限,凡年在11—13者皆与选。被挑取者轮日入值,每一皇子身侧,一值凡两人,三四
行政区划名。明改辰州路置,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隶湖广布政使司。清初沿用明制,领州1,县六:黔阳、麻阳、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康熙三年(1664),改属湖南。乾隆元年(1736),割黔阳、麻阳属沅州府
描写壮族风俗的诗篇。5首。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一说明桑悦(字民,江苏常熟人)撰。内容专载柳州壮族风俗习惯:其一写壮族青年男女抛绣球、鸡卜、传木刻;其二写
见“潢河”(2464页)。
清咸同年间贵州侗族农民起义首领。贵州天柱县坝平人。侗族。秀才出身。咸丰十一年(1861),响应太平天国在坝平发动起义,众至万人。攻皮厦,因清军及当地土豪联合镇压,坝平陷,率军至梁上、巴野(今三穗县属)
见“评皇券牒”(1170页)。
①亦作“番社”。台湾高山族聚落称呼。又是基层社会组织。据《台湾始末偶记》载:“其番有生者、熟者,其聚族而居之所曰社。”《清一统志·台湾府》云:“聚居各社,如内地之村落”。有数十家为一社,也有百十家为一
①(? —1756)清朝大臣。一作祃木特,又称库克辛玛木特。乌梁海人。初为准噶尔扎哈沁鄂拓克宰桑,驻守阿尔泰山,游牧于布拉罕及察罕托辉左翼。清雍正八年(1730),受准噶尔首领噶尔丹策零派遣,领兵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