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大臣、史学家。契丹族。学识渊博,长于典故,精通契丹、汉文字。辽道宗朝入仕,初任牌印郎君,渐得宠。大康十年(1084),受命为皇孙燕国王耶律延禧傅。擢总知翰林院事。寿昌七年(1101)正月,辽道宗
藏语音译,意为“审判衙门”。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专管调查和判决世家、贵族、寺院等上层人物诉讼的司法机关。设僧俗官员主管。
朝鲜族民间信仰的宗教,亦称“檀君教”。流行于延边等地区。今已不盛行。创立于1909年。信奉朝鲜古代神话中的始祖神-檀君。它把世界分为三个等级:天主、人类及除人类以外的万物。并认为人们的智慧与天主没有什
见“山寨夷”(119页)。
见“全宁路”(830页)。
见“哈剌出”(1635页)。
清代※御前大臣。参见“郭齐哈摆牙喇壮大”(1905页)。
书名。元官修。60卷。起至大四年(1311)三月,迄延祐七年(1320)正月。附《事目》17卷,《制诰录》13卷。延祐七年十一月,英宗命翰林国史院着手修撰,由翰林学士元明善、袁桷、曹元用等人负责纂修。
见“屋质定变”(1771页)。
元明湖广土家族土司名。元至正十七年(1357),明玉珍以元施南宣抚司改置,在今湖北利川市、宣恩县一带。明洪武四年(1371),宣慰使覃大胜遣弟覃大旺朝觐,献元朝所授金虎符,仍授原职,秩从三品。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