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750清代蒙古将领。又作策凌。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纳木札勒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率众附清,授三等轻车都尉,居京师,教养于内廷。编所属佐领附察哈尔镶黄旗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作俺坠兔,一说又作阿只兔。孛儿只斤氏。※布延巴图尔鸿台吉次子,※博硕克图济农弟。早年从父入牧西海(青海)。父卒后,随兄东归黄河河套,与明朝按期通贡互市。万历七年(
?—1854太平天国将领。广西贵县人。壮族(一说祖籍广东客家人)。清咸丰元年(1851),随堂弟※石达开参加金田太平军起义。在石达开麾下参赞军事。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封国宗。奉命率兵2万与赖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
明朝与北元主力的一次战争。洪武元年(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元惠宗(顺帝)※妥贴睦尔自大都(今北京)退居上都(在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故元河南王※扩廓帖木儿(王保保)率10万蒙古军活动于山
蒙古名医。精通正骨。乾隆(1736—1795)中,以正骨起家,至钜富。被选隶上驷院。门徒甚众,其授徒法与众颇异,将笔管削为数段,令徒众包以纸,用手摩挲,使其节节皆结合,如未断,依法接骨,皆奏效。曾屡为
即“小兽林王”(152页)。
元地方政区名。至元七年(1270)改北京路置。辖境约东至大凌河,南达辽东湾,西抵长城喜峰口,北以今赤峰和阜新市一线为界。治所在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宁城县大明城。领录事司1,县7:大定、龙山、富庶、和众、金
明末清代对台湾高山族的称谓。亦称“土番”。清代文献根据高山族人的“归化”与“未归化”或按其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区分为“熟番”、“生番”及“野番”,所谓“内附输饷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或曰野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