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帕木竹万户”(1400页)。
见“巴而术阿而忒的斤”(420页)。
见“阿哈”(1194页)。
蒙古国将领。巴儿忽氏。孛合出子。初与父俱事成吉思汗,征战有功。熟知炮术,谏言“攻城以炮石为先,力重而能及远” (《元史》卷122),其策被纳,深受重用,命为炮手。太祖九年(1214),随木华黎攻金,任
见“元善见”(238页)。
1828—1864清咸丰、同治间广西贵县农民起义领袖。又名黄三。贵县覃塘青云村人。壮族。出身贫苦农民之家,为人刚直不阿,好打不平。咸丰二年(1852),在太平天国革命的影响下,在家乡覃塘设馆拜会,倡议
门巴语音译,亦作敦龙坎、敦龙庆,意为“送鬼”。旧时门巴族本教巫师之一。民主改革前流行于墨脱门巴族地区。由男性担任。承师传。无专门法衣法具。主事送鬼治病。作法时,在村外草坝上或河溪旁供酒肉、粮食及病人衣
古代东南越族一支。亦称瓯越。主要分布在今浙江南部的瓯江流域一带。其来源主要有越国后裔说和土著说二种。以农业生产为主,擅长造船航海,有断发文身之俗。其名早见于周世,秦并天下后,其首领被废为君长,以其地为
旧时白族农村对农田和庄稼的守护措施。白语称“捂赕”。主要流行于大理喜洲一带。白族农村最初由同姓家族聚居于一起,并耕种周围土地,每户耕地多少不等,或自有,或佃种,但各村界线分明。自栽秧时起为保护本村的水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