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甸安抚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1511)裁革。废后其地并入腾越。
?—1757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朗加之麦宝东氏家。初以抄写经卷为生,后至静修禅院扎西奇寺从喇嘛瑙吾活佛出家为僧。入隆务大寺经院勤学。后赴夏琼寺、塔尔寺、佑宁寺等之法相学院立宗辩论,在隆务大
?—1137金初重臣。一作高庆绪。渤海人后裔。天会六年(1128),随金左副元帅完颜宗翰攻宋,为通事。军至山东曲阜,有人将掘孔子墓,他以孔子为古之大圣人,谏止,使阙里得全。七年九月,知云中(治今山西大
见“塔儿河卫”(2159页)。
藏语音译,意“寺庙庄园”或“供奉庄园”。包括旧时藏区由活佛、堪布等中上层僧尼私人占有的庄园和名义上归寺庙或寺内扎仓、康村“公有”,实际上也掌握在中上层僧尼手中的庄园两部分。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喀勒达所。永乐四年(1406)正月设,以巴图布哈等为千百户。清代喀勒达山在珲春城(今吉林省珲春县)东80余里。
①元明时期蒙古的大领地。蒙古语音译。亦作兀鲁昔、兀鲁孙等。原意为“百姓”。随着蒙古部族、民族、国家的产生,也表示部族、民族联合体,并有了国家的含义。如蒙古部落联盟称为“蒙兀儿兀鲁思”。蒙古汗国建立后,
见“始波罗”(1550页)。
藏传佛教举行法事的一种称谓。《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镇雷阿蓝纳四,华言庆赞也”。藏语byinrlabs rab tu gnas pa,译为“庆赞”,为寺院落成
西夏党项族风俗。作战不以败逃为耻,兵败后三日复至其处,捉人马射杀,或缚草人埋于地,群射而还,以为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