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末在云南西南部边疆设置的地方统治机构。清政府为了镇压当地少数民族的不断反抗和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直接统治,于光绪十三年(1887)在澜沧建置直隶镇边厅,治所设在勐朗坝(今澜沧县治),直接派兵驻防,辖今孟
见“合撒儿”(835页)。
1473—1527明朝大臣。字公济,号雪峰。甘肃临夏人。回族。正德六年(1511)进士,任户部江西司主事。逾年,随都御史彭泽率甘肃兵民征蜀,积功,升户部山东司署员外郎。后病归故里,居乡三年,十六年(1
参见“会同馆”(831页)。
?—1220金将领。隆安路(治今吉林农安县)猛安人。女真族。兀颜氏。初补亲军,充护卫,累官会州刺史。贞祐(1213—1217)初,为左卫将军、拱卫直都指挥使、山东副统军、安化军节度使。时山东义军蜂起,
见“仓央嘉措”(321页)。
习惯法。鄂温克语音译,意为祖先传下来的习惯或古老的传统。流行于额尔古纳河使用驯鹿鄂温克人地区。它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大家均严格遵守。包括从生产到生活及宗教迷信等各个方面的行为规范。如猎人打到鹿、犴后
明清时期驻居于西宁地区诸土司统称。即:西祁土司,原西宁卫指挥使祁贡哥星吉裔,土族(一说蒙古族),世居西宁县南90里寄彦才沟高墙堡等地,辖土民800余户;东祁土司,西宁卫指挥同知朵儿只失结裔,蒙古族,世
1799—1843清朝大臣。字安敦,号爱山。蒙古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嘉庆进士。历任知府、直隶按察使、直隶布政使等职。道光十九年(1839),升山东巡抚。二十年,英军侵犯天津海口时,力主妥协投降,支
见“安抚使”(9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