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放蒙荒通则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清代湘军将领。原名杨载福。湖南乾州(今吉首)格哨寨人。苗族。咸丰元年(1851),随曾国藩湘军镇压太平天国革命,由士卒擢升至副将、总兵、湖北提督、福建陆师和水师提督。同治三年(1864),以攻占太平天
县名。位于贵州省中部。战国时为且兰国邑。秦为象郡且兰县。汉初复为且兰国邑。元朔三年(前126),置且兰县,元鼎六年(前111),为牂牁郡治。隋以其地置宾化县。元置平月长官司,属管番民总管府。明洪武十四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潘名杰”(2528页)。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行政区划的俗称。又作“绒朗四部”。门巴语音译,“绒朗”为河名,意为“谷里河”、“窄沟河”。18世纪初按地域区划的四措为:绒朗堆措、绒朗麦措、喜尔独本措和日哄奎当措。四指地处于该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 ①亦作穆逊河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辖今黑龙江省汤旺河支流穆逊河流域。②亦作密拉河卫。永乐八年(1410)设。清代密拉河在吉林境内,与小图们江
古国名商代为东夷孤竹国,甲骨文单称“竹”。《尔雅》称“孤竹、北户、西王母、日下谓之四荒”。商末,孤竹君长子伯夷、少子叔齐互相让位,周武王灭商,二人不食周粟而死。春秋时为山戎属国,东北夷所建。一说为伯夷
? —1739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墨德卓哩克图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父卒,袭一等台吉,援札萨克。以居地近乌梁海,受命辖之。五十六年(1717)
见“咪曼”(1646页)。
①西夏毅宗李凉祚墓号。地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以西约40公里的贺兰山东麓西夏皇陵内。 ②金陵墓名。天会十四年(1136),熙宗追谥完颜石鲁为成襄皇帝,庙号昭祖。皇统四年(1144),号其陵墓曰安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