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盛
即“逻盛”(2062页)。
即“逻盛”(2062页)。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见“冷格里”(1119页)。
见“达巴八措”(731页)。
见“洛桑丹白尼玛”(1735页)。
旧时云南西盟地区一带佤族一种传统的宗教活动。当地群众认为木鼓能通神,是众人崇拜的对象。用长约两米的粗大树干挖空而成。每年二月各个村寨都进行制作木鼓,由一户或二三户主动提出,担负出牛、酒等祭品。由青壮年
又作奔古尔著簇、奔古尔着簇。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成化六年(1470),族人龙卜节等入朝贡马及盔甲等物,赐以衣服、彩缎等。此后,其首领不断依例入贡明廷。成化十二年(1476)派米
见“赤寔得本”(1015页)。
见“仳俚伽帖木儿”(815页)。
见“诺雷部”(19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