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也称区田法。即把物种在带状低畦或方形浅穴小区内的一种耕作法。此法早在战国时就出现,汉时有所发展。前秦建元七年(371),苻坚以境内干旱,教百姓区种之法,以蓄水保墒,并在区内深耕细作,集中施肥、灌水,适
见“巴尔虎”(408页)。
契丹部族名。一作图卢部。辽太祖神册六年(921),以于骨里民户所置,为太祖二十部之一。隶北府,置节度使统领,部族军属东北路统军司。
西夏国家法典名。夏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北王兼中书令嵬名氏主持修纂,参予修纂者共23人。全文20卷,分列门、条,共1460条。内容参照唐、宋律书,又反映西夏民族特点。1909年发现于中国黑
即“巴阿邻”(409页)。
?—1505明广西思恩州土官。壮族。都指挥使岑瑛之孙,思恩州知府岑鐩之子。成化十六年(1480),袭父职。弘治十二年(1499),田州知府岑溥为子岑猇所杀,土目黄骥、李蛮趁机相互争权。奉督府命护卫岑溥
761—826唐朝将领。先世为河曲部落稽部人,姓阿跌氏。字光远。李光进之弟。后居家太原。少时从军,为裨将。元和(806—820)以来,历任代、洛二州刺史,兼御史大夫,迁忠武军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屡率
①中国古代对南方僚人的别称。时亦用以通称南方少数民族。参见“僚人”(2254页)。 ②畲族名称出现于史籍之前,活跃在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的畲族先民用此相称,如《云霄厅志》载:“(唐)高宗总章二年(6
又译阿昔兰、阿儿厮兰、阿思兰。①突厥语音译,意为“狮子王”。为高昌回鹘及喀喇汗王朝可汗早期的称号。 ②哈剌鲁(葛逻禄)部首领。名不详。统治海押立(巴尔喀什湖东南,科帕尔附近)等地。其父为西辽所逼,服毒
1856—1875清朝皇帝。1861—1875年在位,年号同治。满族,受新觉罗氏。咸丰帝※奕长子。母慈禧太后。咸丰十一年(1861),咸丰帝死后继位,时年6岁,先由载垣、肃顺等顾命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