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子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①契丹语音译,意为“酒樽”。辽代有以此命名者,如太祖时有皇弟撒剌。太祖之佐命功臣耶律斜涅赤字撒剌。
见“拓跋猗㐌”(1361页)。
官名。唐代始置。元和十四年(819),命杨于陵为淄、青十二州宣慰使。元置宣慰司,设宣慰使掌军民之务,分道总理郡县,行省有政令则为布告于下,郡县有所请则为上达于省,类似今地区一级机关之主官。有边陲军旅之
即“乙林免”(4页)。
见“正军户”(480页)。
见“赫哲族”(2422页)。
见“合撒儿”(835页)。
①东晋、南北朝时,士兵及其家属的户籍名,因隶属于军府,故称。或称府户、兵户、营户。其子弟世代为兵,终身服役,除作战外,还要承担戍守、种公田、运输、修建等,社会地位低下,境遇惨苦,非经放免,不得脱籍。亦
清朝官员。黑龙江索伦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从将军兆惠攻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县),濒黑水河为营,力战有功,擢索伦总管,赐号齐克齐巴图鲁。
即“昆邪王”(14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