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荼吾
见“董舍吾”(2185页)。
见“董舍吾”(2185页)。
1697—1763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又称策凌旺扎勒、仓吉杰贝洛旦。藏族。拉萨北部达隆人。属喀司族系。阿旺仓巴之子。后因家族纷争,改名多喀,故又称多喀夏仲才仁旺杰。自幼聪慧,善习书法、历算。嘉庆十六
皮口袋。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为旧时鄂伦春人皮制用具的一种。以4条犴大腿皮或2个犴头皮制作,3—4天做成,可用十几年。每只可装粮食或肉干50斤。黑龙江省逊克、呼玛和爱辉县
仡佬族住房。用树枝支撑架起的一种茅草棚。屋呈三角形,屋檐接地,四周用竹编或土作墙。房屋矮小、阴暗。流行于贵州、广西等地。旧为贫苦农民居住的房屋。现在多用作堆杂物或田间临时住房。
匈奴大将。汉武帝征和三年(前90),以汉遣贰师将军李广利等统军攻匈奴,受狐鹿姑单于命,与左右呼知王将2万余骑拦截汉重合侯莽通(马通)所率汉军于天山。见汉军势强,不战而退。
见“萧永祺”(1993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乌兰布拉克接右翼左旗界,西至库邪图接左翼后旗界,南至鄂罗克依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右后旗界,北至特勒图接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札萨克包贝于康熙二十
藏语音译。意“官府庄园”。包括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各机关直接派人经管、收入用于行政开支的庄园和作为薪俸划给※噶伦、※代本、※宗本等现职官员的庄园,后者按规定去职后仍由原西藏地方政府收回。参见“谿卡”(25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意谓商头。又译胡岱达。原是清代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为管理至当地贸易的浩罕商人,派令其诚实可靠者负责管理其与内地商民公平交易的人。后浩罕伯克势力增强,遂逐渐干预呼岱达事务。自道光十三年(1831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