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1226—1288元朝将领。唐兀人,※昔里钤部之子。中统元年(1260),袭父职为大名路达鲁花赤(镇守官)。至元四年(1267),以盗用官钱免官。次年,从皇子忽哥赤出镇云南,任金齿等处安抚使。六年,定
见“亦不刺”(871页)。
见“乌切克特”(338页)。
西藏珞巴族对来自异氏族定居户的称谓。亦作纽磅、纽巴,珞巴语音译,意为“无地人”、“他氏族人”。须得到住地氏族或村寨首领同意后方能定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经营绝嗣和外迁户的土地,或借蓄奴
参见“宗”(1523页)。
即“駞满”(1554页)。
?—416山西丁零族人。北魏泰常元年(416),召集吏民,入白涧山(今山西阳城县西北)起事,遭到魏内都大官张蒲与冀州刺史长孙道生弹压。大部分属众受魏军招抚,他率属下百余人出走,被追斩。
汉代匈奴地区山名。又作沐楼山。位于居延海(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北境)北600里处。原为北匈奴句林王驻牧地。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为汉将耿秉所逼,北走。后稽留斯所部进驻,其首领因居该地,故称“三
汉朝官员。胡人,俗称胡奴甘父。堂邑氏,故又称堂邑父。素以善射闻名。建元二年(前139,一说三年),奉汉武帝命扈从张骞出使大月氏,欲约大月氏王夹攻匈奴。途中历经艰险,常射禽兽充饥。道经匈奴,被俘执,滞居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