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延
见“那颜”(928页)。
见“那颜”(928页)。
元初北方户类之一。指协同全科户(科取全部赋税的户)承担赋税,起补充调剂税收作用的人户。所纳税额比照全科户减半征收。主要是漏籍(括户时未登记被查出登籍的)、老弱、析居等户。因缺少丁力产业,故免全科。至元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参见“白朗”(595页)。
见“左文襄公全集”(459页)。
见“成吉思汗”(744页)。
清代台湾噶玛兰的大陆移民组成的开垦集团。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特别是清统一台湾后,大批福建漳、泉人民移居噶玛兰开垦,因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资,便自动组织起来,“合数十佃为一结,通力合作,以晓事而资多者为之
见“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清对明之战。崇德三年(1638),清太宗发布伐明命令,以睿亲王多尔衮为奉命大将军,豪格、阿巴泰为副,统左翼兵;以贝勒岳讬为扬武大将军,杜度为副,统右翼兵,分二路进兵。是年八月二十七日,岳讬率右翼军先行
见“好儿趁”(937页)。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椒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孟山东山城里。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与椒州所属大多被辽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并为一县,称岩渊县,辽置耀州(治所在今辽宁营口县北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