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安抚司印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长宁安抚司印,礼部造”。钮左侧两行满文。边款,右侧“乾隆二十六年九月日,”左侧“乾字一万二千五百三十号。”长宁安抚司,又称沙霸安抚司,苏姓,其辖地在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古称茂州)沙坝及渭门沟一带。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长宁安抚司印,礼部造”。钮左侧两行满文。边款,右侧“乾隆二十六年九月日,”左侧“乾字一万二千五百三十号。”长宁安抚司,又称沙霸安抚司,苏姓,其辖地在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古称茂州)沙坝及渭门沟一带。
即“苦叉”(1330页)。
明代湖广安定土官。土家族。元末任安定(今湖北南漳县西)宣抚使。至正二十四年(1364,一作二十七年),遣所属长官硬彻律等,以元所授宣抚司印,上缴吴王朱元璋,请改授。置安定等处宣抚司2,命其与弟向思胜分
契丹语音译。“木杯”、“木瓶”之意。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钱行三匹裂”句,自注:“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又称磨些诏,居故越析州(今云南宾川县北)。开元(713—741)中,有豪酋张寻求烝其王波冲妻,合谋杀波冲。唐剑南节度使王昱召张至姚州,诛之。部落无长,以其地归于南诏
清代中央部院直辖的蒙古旗。即内属旗。特点是:多以获罪者部属,或需要加以防患的降众编设;不设札萨克(旗长)和会盟,多置总管于本旗营内执行各项政令、差役,凡事无自主权,须接受严格控制;平时其兵差亦由国家供
元地方蒙古军指挥机构。辖左、右手万户府、拔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玘都哥万户府。掌各万户府境内军民科差征发,及统率调遣军马等事。前身为统军司都元帅府、蒙古军都万户府。天历二年(132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地区对借贷的一种称谓。借贷分实物和货币两种。最早发生在同族人内部,不计较利息,归还时多给一点也只是出于酬谢。后来随着各个个体家庭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发展,不管借实物或货币都
契丹公服名。据《辽史·仪卫志》:“公服:谓之‘展裹’,著紫。”。史载:辽兴宗重熙二十三年(1052,一记作二十二年),诏有殊功之耶律欲稳之后裔※“八房族”戴帻(巾的一种)。清宁元年(1055)辽道宗又
旧时官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出的告示牌。过去地方官巡视苗疆时,必先饬役荷牌前行,以告苗族群众,作迎接准备。官至,舁者舁,担者担,椎牛宰猪,以犒从者。迎来送往,各有一定例规。凡巡视官吏可不雇一夫一役,甚者聚
壮族旧称之一。“俍”原作“狼”,封建统治阶级的侮称。其民称“俍民”,其官称“俍官”、“俍目”,其田称“俍田”,其兵丁称“俍兵”。主要分布在广西左、右江流域土官统治区域。史载见于明朝中叶及清代。明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