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梅河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小户”。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母系大家庭中实行从妻居的对偶小家庭。每个母系大家庭中一般包括有七八个乃至一二十个这样的“小户”,住在同一幢大房中的各个间隔里,有集体耕地,共同劳动
明代四川芒部军民府土官。彝族。土知府陇寿子。嘉靖四年(1525),父被叔陇政诱杀后,明廷以“芒部陇氏,衅起萧墙,骚动两省,王师大举,始克荡平”,于次年改芒部军民府为镇雄府(治今云南镇雄县),以程洸为流
见“合亩制”(834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皇庆二年(1313),成吉思汗第六子阔列坚后裔脱欢始受封,其子朵儿只班袭封。
1655—1741清朝大臣。字善长。满洲正白旗人。舒穆禄氏。康熙十二年(1673)进士,由庶吉士散馆,改户部主事。二十二年(1683),充日讲起居注官,迁侍讲。二十六年,因与德格勒互相标榜,被劾,籍入
?—1567明代蒙古朵颜卫首领。成吉思汗部将※者勒篾(折里麦、济拉玛)后裔,朵颜卫都督※革兰台长子。嘉靖二十七年(1548),父卒,袭都督职。史称其“剽悍逾于父”,曾导俺答汗入掠明境。三十六年(155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等,记其为高句骊官名序列之第二等级,位在※“相加”之下,※“沛者”之上。《三国志》则言:高句骊置官,“有对卢则不置沛者,有沛者则不置对卢”。《隋书》列为第四等,《旧唐书》
宋代岭南方志。南宋周去非撰。作者淳熙朝(1174—1189)曾任桂林通判,耳闻目睹岭南诸事,随事笔录,秩满东归时编次成书。分10卷:卷1为地理、边帅;卷2—3为外国;卷4为风土、法制;卷5为财计;卷6
县名。在内蒙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原为察哈尔商都牧厂及张北县四台,兴和县五、六、七台,陶林县八台地方。民国时设招垦设治局,1918年改县,属察哈尔兴和道。1962年由河北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参见“设”(9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