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驻西藏边界的藏族僧俗官员。分边缺营官、大缺营官,均五品;中缺营官,六品;小缺营官,七品。因驻地与外藩接壤,有约束民众、稽查出入之责。乾隆五十八年(1793)规定:边缺营官于任期3年内,办理妥善,驾
见“纳牙阿”(1267页)。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成员。实系农奴。清太祖努尔哈赤将部分“降民”、“来归者”编为民户,编入各种庄田,从事农务及各种徭役,故称。初制,皇庄、王庄乃至旗下官庄,每庄设壮丁10名(或15—20丁),选其中
苗族丧俗。亦称舅家闹火把。苗族遇有丧亡,依俗须及时向舅家报丧,并在埋葬之前,于庭院或楼门边举行“辩死理”,即闹火把仪式。由丧家与舅家双方请牙郎进行。在场地烧一炉大火,舅方牙郎追问亡者病故原由,指责甥男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承安元年(1196),兵部尚书完颜瓒(从彝)自沂王改封。《金史·宗室表》记太宗子完颜斡烈为蔡王。
旧时瑶族地区盛行的一种迷信习俗。凡家中小孩体弱或多病须“拜寄”于某人或某物以消灾,使孩子得以健康成长。若“拜寄”对象是人,必选人畜兴旺和健康长寿的老人,越老越好,要请巫师举行一定仪式,“拜寄”后,由“
书名。清末施世杰撰。12卷。作者鉴于《元朝秘史》存在有同地异名及译音音节不一等缺陷,特参稽有关史籍,及《元经世大典图》,阮惟知《元秘史地理今释》等图录、著作,对《秘史》中的山川地名遍加考证,还为此亲往
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系阿拉伯文音译,原意为“顺从”,指顺从该教唯一的神“安拉”(中国穆斯林亦称“真主”)的旨意。在中国又引申为“和平”、“安宁”之意。中国旧称“大食法”、“天方教”、“清真教”
闽越王无诸之孙。建元六年(前135),闽越王郢乘南越王赵陀死,发兵攻南越,武帝受南越王赵胡求救,出兵往讨,郢被其弟余善及族人所杀。因其恪守与汉约,独不与郢谋乱,被汉武帝遣使立为粤繇王,奉闽越祭祀。
渤海王国置。为西京鸭渌府所辖4州之一,领桓都、神乡、淇水3县,州治故址皆认为在今吉林省集安县境(一说在西通沟,或说即集安镇高句骊国国内城旧址)。史称渤海著名物产之一的“九都之李”(“九”为“丸”字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