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明福建闽县人,字希晦。永乐十三年进士。授乐会训导。有《弦斋集》。
【介绍】:战国时燕国人。与左伯桃为友。闻楚王贤,乃俱入楚。中途值雨雪,粮将尽,伯桃乃并衣粮与哀,令往,自饿死于空树中。哀至楚,楚王用为上大夫。后哀备礼以葬伯桃,己亦自杀。
【介绍】:明安庆府桐城人,字泰符。万历二十六年进士。授分宜知县,续授御史,屡上疏言事。时齐楚浙三党势张,忌孟祯谠直,出之为广东副使,移疾不赴。天启初,起南京光禄少卿,召改太仆。以丁忧归。时魏忠贤得志,
【生卒】:?——1642成都(今属四川)人。崇祯举人。通判。拒守汝宁,李自成破城,被杀。
【生卒】:1132——1180字子寿,抚州金溪(今属江西)人。秦桧执政,无士人敢言程颢、程颐之学,九龄独尊理学,勤奋读书,昼夜不倦,通晓阴阳、星历、五行,卜筮之说。乾道中,进士及第,主持乡郡义社,备御
【介绍】:北魏长乐人。与同郡熊安生等以徐遵明为师,学为儒宗。好着高翅帽、大屐,州将初临,辄服以谒见,仰头举肘,拜于屐上,自言学士比三公。
【生卒】:?——1202字子迁,本名特末阿不,中都路胡鲁土猛安人。初以荫补国史院书写,积劳转徐州录事,渐迁翰林修撰,时廷议元军南侵事,谏太尉纥石烈克宁对元用兵,认为天时不利,应待机而图。御史台又荐其刚
【生卒】:1222——1302字君玉,丰州丰县(今属内蒙古自治区)人。1252年在野狐岭见忽必烈。1256年为工部提领。后官至湖南宣慰使。【生卒】:1223—1302【介绍】:元丰州丰县人,字君玉。略
知之弟。终官襄阳令。武后时曾预修《三教珠英》。(190中/5012)【介绍】:唐同州冯翊人。乔知之弟。武则天时预修《三教珠英》。官终襄阳令。长安中卒。有集。
【介绍】:清云南昆明人。以贡生任蒙自训导,课士有方,当地文风一振。有《云庄诗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