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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故

三十三卷。元戴侗(生卒年不详)撰。戴侗字仲达,永嘉(今浙江温州)人。宋淳旸中(1241-1252)登进士第,由国子监主簿守台州。德旸初(1275)由秘书郎迁军器少监,辞疾不赴,不详其所终。是书乃以六书理论分析汉字之著作。戴氏认为六书之学是读书的门径,而学者弃之已久;即使有人学,也往往支离附会,不得要领。他说:“夫不明于文而欲通于辞,不通于辞而欲得于意,是聋于律而议乐,盲于度而议器也,亦诬而已矣。”因而他就许慎《说文解字》而订其得失,重新解释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六书的意义。其书完全打破《说文》五百四下部的体例,别立四百七十九目而分为九部:数、天文、地理、人、动物、植物、工事、杂、疑。前七部各收相类的字,不能收入前七类的归入杂部,形体有疑的列入疑部。部中的字,按指事、象形、会意、转注、谐声、假借的顺序排列,对有所怀疑的字则标出“某之疑”。每目之下,把偏旁相同的字叙列于后。如“月”字为目,“月”下列“夕”,为指事字,“夕”下又列会意字“多”,“多”下又列谐声字“夥”,后面又列从“夕”的谐声字“夜”、“梦”、“”。戴氏还把四百七十九目分为两部分,称其中一百八十目为文,五十四目不易解释的为疑文,二百四十五目为字。文为“母”,字为“子”。照他的说法,一切文字,皆可摄入二百三十四个指事象形的文或疑文之下,纲领清楚,系统完密。此书的价值在于能援引金文来说明字形,又能明辨字义的引申不同于假借。戴氏于卷首《六书通释》云:“书学既废,章句之士知因言以求意矣,未知因文(字)以求义也;训诂之士,知因文(字)以求义矣,未知因声以求义也。夫文字之用莫博于谐声,莫变于假借。因文以求义,而不知因声以求义,吾未见其能尽文字之情也。”所谓“文字之情”就是文字的本质,他说:“夫文生于声者也,有声而后形之以文;义与声俱立,非生于文也。”这就为辨认古书中文字的假借,提供了理论根据。唐兰说,戴氏“对于文字的见解,是许慎以后,惟一的值得在文字学史上推举的”(《中国文字学》)。是书的缺点是,所收的字有的既非金文又非篆文,甚至误以俗字为金文,有些字形和字义的解释纯属杜撰。另外,戴氏认为侧“山”为“阜”,反“人”为“匕”,反“子”为“云”,就是转注,主“形转”说,也是毫无根据的。《六书故》始刻于元仁宗延旸七年(1320),明万历间张萱重刊,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有李鼎元刻本,同治间有《小学汇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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