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八卷。明凌濛初(1584?-1644)编。凌濛初,字玄房,号初成,稚成。乌程(今属浙江湖州市)人。少时不得志,专以刻书著作为事。崇祯四年(1631)以付贡选授上海县丞,后擢徐州判,因剿寇有功,授楚中
九十卷。程公说(1164-1207)撰。程公说字伯刚,号克斋,丹稜(今属四川)人,宋代著名经学家。积学苦志,年二十五进士及第,官邛州教授。时四川宣抚副使吴曦以蜀叛,程公说乃弃官逃归,与其父入县西北安固
六卷。附《太湖诗草》一卷。清刘鸿翱(生卒不详)撰。刘鸿翱,山东潍县(今山东潍坊市)人,字次白,嘉庆进士,累官至福建巡抚。生卒年失考。是集凡六卷,收议论文、记事、公文告示等各若干。其论文高简中寓恣肆,造
一卷。唐元行冲(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行冲为字,名澹,以字显,河南洛阳(今河南洛阳)人。官至弘光馆学士,累封常山郡公,卒赠礼部尚书,谥曰献。新、旧《唐书》均有传。是书因张说驳奏其《类礼义疏》,使
十六卷。清蒋和(生卒年不详)撰。蒋和字仲和,号醉峰,金坛(今属江苏)人。初以太学生充四库书篆隶校对,赐举人,补国子监学正。著作尚有《说文字原表》、《汉碑隶体举要》、《学书杂论》、《学画杂论》等。《说文
一卷。清蒋廷锡(1669-1732)撰。廷锡字扬孙,号西谷,一号南沙。江苏常熟人。清代经学家、文学家。康熙举人,赐进士,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廷锡秉公执政,革除种种弊端,参赞机务,缜密周详,少工诗,善画花
不分卷,清陈克绳纂。陈克绳,号希范,归安(在今浙江吴兴)人。雍正七年(1729)为举人,十一年(1733)为进士,任蜀保县令,随后提升为茂州牧,打箭炉厅同知,官至嘉定知府分巡川东道。《西域遗闻》乾隆间
一卷。清陈昌齐(1743-1820)撰。昌齐字宾臣,号观楼,乾隆年间中进士。昌齐平生著述甚多,如《诗钞》、《测天约术》、《新论正谈》《淮南子正误》等。《楚辞辨韵》前已著录。据王念孙《赐书堂集钞·序》曰
四卷。清郭庆藩撰。参见《说文经字考辨证》。是书为增补陈寿祺《说文经字考》阙略而作。郭氏自序云:“钱氏《潜研堂说文答问》就许书考证诸经异文,凡三百余字,信足羽翼群经,俾益后学,余服膺有年,犹思补其未备。
一卷。刘师培(1884-1920年)撰。刘师培字申叔,号左庵,后曾改名光汉,江苏仪征人。刘师培为近代经学家,曾在北京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毛诗札记》、《周礼古注集疏》、《春秋左氏传古例诠微》等,近人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