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十三卷。《后集》三十七卷。明王直(1379-1462)撰。王直,字行俭,号抑庵。江西泰和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授修撰,迁少詹事,兼侍读学士。正统间,拜吏部尚书。天顺初,以老疾乞休。卒谥文端。事
见《三刻拍案惊奇》。
二卷。清淳于鸿恩撰。鸿恩字君锡,又字稚鹤,山东省黄县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首有其师丁凤池序,书中曾多次录其说。后有鸿恩自跋,据此可知他曾辑《汉碑引经异文考》八卷、《汉碑通经姓氏表》一卷。此书将汉
见《尚书详解》③。
四卷。明吴承恩(约1504-约1582)撰。吴承恩,字汝忠,号射阳山人。先世涟水(今属江苏)人,后迁居淮安山阳(今江苏淮安)。曾祖吴铭做过余姚训导,祖父吴贞做过仁和县学教谕,但官都不显。其父吴锐,因家
六卷,清白建鋆修,谌焕模等纂。白建鋆,曾任黔西州知州。谌焕模,平远人。黔西州志自刘永安修后,道光十五年(1835)复经鲁寿崧续修,略有增补。光绪十年(1884)白建鋆来宰是邦,以战乱之后,城经三陷,文
八卷。明郑若曾撰。若曾有《筹海图编》十三卷,已著录。是编为江南倭患而作,兼及防御土寇之事。卷首有郑氏《原序》一篇,叙本书述作之缘由。“三吴者,朝廷之重地也,留都(案明以南京为留都)门户在焉,国家财赋先
三卷。北宋晁迥(951-1034)撰。晁迥字明远,澶州清丰(今属河南)人,自其父始徙居彭门(今四川彭县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进士,累迁太常丞。真宗即位,擢右正言、直史馆、知制诰,后为翰林学
二卷。清代关百益(生卒年不详)撰。《伊阙石刻图表》一书,是我国记载龙门石窟艺术之先声。该书分为上、下两卷。卷首附有伊阙著名石窟表,著名诸窟所占空间区域。然后,列举名称、位置并加以说明。图的部分,又分为
一卷。清褚峻摹图,牛运震(1706-1758)补说。褚峻(约1658-1728),字千峰,合阳(今属陕西省)人。峻工于刻字,以贩卖碑刻为业。经常自带干粮,走入深山穷谷、败墟废址中,搜求金石文字。凡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