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五卷。明张佳允(约1565年前后在世)撰。张佳允,字肖甫,安徽铜陵人。生卒年不详。佳允初号山,以其家在居来两山之间,更号居来山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进士。官至兵部尚书、总督蓟辽。事迹据《明史
七卷。清钱坫(详见《十经文字通正书》)撰。本书无序跋,是钱坫所著《十经文字通正书》的未定稿。存留一至七卷,起于一部,终于帛部。只有《十经文字通正书》的一半篇幅。分部与《十经文字通正书》颇有出入,而各部
①九卷。明何永庆修,苏志皋纂。何永庆,字善夫,号敬亭,河南怀庆府(今沁阳)人。嘉靖三十八年(1558)进士,四十三年(1564)任固安县知县,后升刑部主事。苏志皋,字德明,号寒村。河北固安县人。嘉靖十
一卷。清朱纲(约1711年前后在世)撰。朱纲字子骢。历城(今山东济南市。一作高唐)人。由贡生捐授兵部主事,官至福建巡抚,卒谥勤恪。纲与兄缃、绛皆学诗于王士祯,本集为王士祯所评定。诗颇清浅。有清初刻本。
见《司牧马经痊骥通元论》。
四卷。旧本题吴均撰,自署其字为仲平,但其爵里、时代均不可考。此书的凡例说“注释用黄氏《韵会》(即宋末元初黄公绍的《古今韵会》)”,但书中分部全从周德清《中原音韵》,可知此书作者当为元以后之人。此人认为
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陈常铧、冯圻修,臧承宣纂。陈常铧,光绪年间任水县知县。臧承宣,分水县人。《分水县志》光绪三十二年(1906)刻本。共十卷首一卷末一卷,卷首为凡例图说。卷末列旧序。分卷一疆域志,
清铭敦撰,铭敦,字稚荪,姓叶赫那拉氏,满洲正白旗人。是书记第一日祭为祭天,第二日祭为祭祖。共二段,每段之前,都有祭前戒备事宜、选择日期、执事人数、应用器具、厨役工资等。书后附有汉译清字祷告书一篇。其书
清江有诰撰。江有诰(?-1851)字晋三,号古愚,安徽歙县人。年二十二为学官弟子,无意举业,遂专志古学,杜门著述。尚著《说文六书录》、《说文分韵谱》、《古韵总论》、《音学辨讹》、《江氏字学叙录》、《唐
其一暮天新雁起汀洲,红蓼花开水国秋。想得故园今夜月,几人相忆在江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