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以廉吏,政绩显著著称,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
金原武人,字达卿,号南湖老人。弱冠以乡赋魁郑州,不乐为举子,弃去。学击刺。海陵攻宋时,颇欲投身军旅。既而世宗与宋议和,乃买田南湖,与宾客歌管棋槊以为乐。所与游,皆天下名士。喜作诗,乐府尤为蕴藉。
常州府无锡人,字惟中。洪武中以詹同荐授翰林应奉,改礼部主事,奉诏与陶凯集汉唐以来藩王事迹为《昭鉴录》。进礼部尚书,与宋濂定诸王妃丧服之制。记诵淹博,谙于历代礼文沿革。洪武十年坐事输劳作,后复官,又以事免。
浙江秀水人,字豫堂,一字宣臣。乾隆三年举人。官内阁中书。工诗,与同县王又曾等号南郭五子。有《绿溪诗稿》。
刘大櫆(1698——1780),字才甫,一字耕南,号海峰,今枞阳县汤沟镇陈家洲人。刘大櫆修干美髯,性格豪放,纵声读古诗文,韵调铿锵,喜饮酒,好吟诗。受教于同乡吴直,才华出众。雍正七年(1729年)和雍正十年(1732年),两次参加考试都登副榜。刘大櫆60岁后为黟县教谕。几年后告归,居枞阳江滨不再出游,以文学教授生徒。大櫆著作有《文集》10卷《诗集》6卷《古文约选》48卷、《历朝诗约选》93卷、《论文偶记》1卷,纂修《歙县志》20卷。逝世后,安葬在今金社乡向荣村刘家苕箕地,墓为省级文物。
[约公元一一]俗姓苏,字正平,丹阳人,苏庠之弟。(庠为澧州人,与祖可里居不同,未知何故)生卒年均不详,约宋徽宗崇宁初前后在世。住庐山,与善权同学诗,气骨高迈有癞病,人称癞可。与陈师道、谢逸等结江西诗社。祖可著有瀑泉集十三卷,《文献通考》及东溪集传于世。吴曾称“正平工诗,其长短句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