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名方类证医书大全条。
古代针灸宜忌的一种说法。《黄帝虾蟆经》:“神所藏行,不可犯伤。”意为人神在人体按时巡行各部,其所在部位,不宜针灸。
指肌肉、脂肪肥厚的人。《素问·异法方宜论》:“西方者……其民华食而脂肥。”
宋代官方设立的专门经营药品的机构名称。始建时名“卖药所”,1103年改为此名。1114年又更名为“医药惠民局”。
出《素问·刺热篇》等篇。指脊柱骨的分节。
见《广西民间常用草药》。为一箭球之别名,详该条。
见《疡医大全》卷三十二。即水渍手脚丫烂疮。详该条。
①针灸书。1卷。撰人佚名。约成书于十八世纪中(清雍正年间)。又称太乙针。原是在药卷灸法的一种形式即雷(神)针的基础上调整了原来的处方而重新命名的,有其一定的疗效和特点。本书简要地介绍了这种疗法。首载太
骨名。即髌骨。详髌条。
病证名。系指由中风,邪中经络脏腑,经络瘀滞痹阻所致之失音者。《太平圣惠方》卷十九:“故卒然无音,皆由风邪所伤。”《本草纲目》桂、牡桂、附方:“中风失音,桂着舌下,咽汁。”参见舌瘖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