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医效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于翰林医官院,系一般下级职务,官阶从七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于翰林医官院,系一般下级职务,官阶从七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介绍】:见熊运英条。
见《云南中草药》。为类梧桐之别名,详该条。
古代针灸宜忌的一种说法。《黄帝虾蟆经》:“神所藏行,不可犯伤。”意为人神在人体按时巡行各部,其所在部位,不宜针灸。
见《明医指掌》卷十。即疳。详疳条。
病名。出《外科理例》卷一。指有头疽生于背部、腰部,患者能以自己的手触及者,故名。有上搭手、中搭手、下搭手之分。见各该条。
手小指别名。即手第五指。
证名。指阴茎短而细小之症。多因肝气不足所致。《辨证录·种嗣门》:“男子有天生阳物细小,而不得子者,人以为天定之也,谁知人工亦可以造作乎。……盖人之阳物修伟者,因其肝气之有余;阳物细小者,由于肝气之不足
见《浙江民间常用草药》。为腹水草之别名,详该条。
七方之一,方剂之小者。对于邪气轻浅而无兼证的可用小方。《儒门事亲》卷一:“小方之说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盖治心肺及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微而少,服而频之小方,徐徐而呷者是也。病无兼证邪气专,可一二味而治
病证名。见《证治准绳·幼科》。指小儿疮疡之由胎毒形成者。古人认为系因孕母恣食辛、热、煎、炒,或七情内火妄动,热毒传于胎中,致儿生后发为疮疡肿毒。治宜清热解毒。用五味消毒饮、仙人活命饮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