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见《肘后备急方》卷六。系指耳聋之卒然发者。即暴聋,详该条。
见传信方条。
病证名。出《儒门事亲》。指小儿三、五岁或至十余岁,突然发生惊怖,目瞪喘急,涎如拽锯,不省人事,抽搐如潮发作。其症轻则为惊吊;重则为痫病。似即原发性癫痫。
综合性医书。5卷。清·吴楚辑。刊于1795年。此书汇集《内经》等古医书予以选编而成。卷1“内经”、卷2“脉法”、卷3“本草”、卷4“症治”、卷5“医案”。具有“丛书”性质。现存初刻本。
病名。①《不居集》卷四:“盛暑之月,火能烁金,不禁辛酒劳热躁攘,火动心脾,令人咳嗽气喘,骤然吐血衄血,头目不清,胸膈胀闷,烦渴不宁,即童稚老夫,亦有此病,昧者以为痨瘵,不知火载血而上升,非真阴亏损,而
五脏病邪之一。《灵枢·五邪》:“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难经·十难》:“心脉涩甚者,肺邪干心也。”
见《救荒本草》。为萝藦之别名,详该条。
凡急、慢惊风的发生,必先有其前驱症,先以药物预治可免发生惊搐。如小儿急性热症,高热,腮红面赤,两目似怒,直视不转,此将发惊风之候,宜服当归龙荟丸,泄肝胆经火,则可不致成为急惊风。如小儿吐泻不止,见其手
参见湿热条辨、温热经纬各条。
出《名医别录》。为乳香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