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吃木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称为“土吃木”。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称为“土吃木”。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地域最大。其王巂辅首卒,无子,弟佉阳照立,卒,子照原立,后丧明,子原罗质于南诏(蒙舍诏)。南诏第四世王蒙归义(皮逻阁,728—748年在位)密有兼吞之意,归还原罗,
①元代云南孟定路土官。傣族。忽甸土官忽鲁马子。至元二十九年(1292)十二月,受麓川路军民总管达鲁花赤阿散之子招,入觐元朝,进金索、鳞胆、毡衣、虎豹皮等,并进言:其地东南邻境,未附者约20万,慕化愿附
见“越里吉”(2190页)。
高车之一部。又称阿伏至罗国、阿至罗国,亦称副伏罗氏、覆罗氏。高车十二姓之一。原分布于贝加尔湖以南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5世纪初,柔然统一漠北后,役属于柔然。北魏太和十一年(487),该部首领阿伏至罗为
滇黔川桂四省改土归流纪事本末。2篇。清魏源(1794—1857,字默深,湖南邵阳人,汉族)撰。内容首次对西南四省少数民族进行分类,认为西南所有少数民族归纳起来可分为“苗”、“蛮”二种:“无君长、不相统
书名。两广地方志及民族志。2卷。清吴震方(字青坛,浙江石门人,汉族)撰。康熙年间(1662—1722)成书。为两广游记。其中卷上记山川、民族、时事,涉及瑶族、壮族习俗颇详,如云:“壮种与瑶异类,……花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惠水地区。一般在埋葬死者后不久举行。届时亲友参加。先用两根竹竿扎成人形,外罩衣服。用两袖端一簸箕,立在堂屋中间。由送葬时吹芦笙的原班人马吹芦笙、跳舞,请巫师念咒语。一人执假人走
1729—1796清代文人。字子明。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二子英亲王阿济格五世孙,理事官瑚玐长子。乾隆十三年(1748),出继辅国公经照为孙。三十一年(1766),授右翼宗学副管。四十年
书名。元官修。卷数不详。起天历元年(1328)九月,迄至顺三年(1332)八月。始修于元统元年(1333,一说二年,1334),由翰林学士张起岩、王结、欧阳玄、成遵、谢端、苏天爵等与泰定帝、明宗、宁宗
参见“三顺王”(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