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包
见“鄂博”(2048页)。
见“鄂博”(2048页)。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十六国时期夏国官员。鲜卑叱干氏(后改为薛氏)。其先世为叱干部首领,后以部名为氏。部帅他斗伏之侄。初戍大洛川。曾劝阻其叔将战败来归之赫连勃勃送往北魏,遭拒,遂潜遣劲勇于途中,劫勃勃送后秦高平公没奕于处,
旧时布依族婚俗。亦名“打接亲”。流行于贵州紫云洛河流域及镇宁扁担山一带。为远古抢婚遗俗。结婚之日,男方派接亲队(包括媒人、接亲代表、挑夫、中年妇女、姑娘共十数人)到女家接亲。当进入寨门时,女方儿童便用
1697—1763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又称策凌旺扎勒、仓吉杰贝洛旦。藏族。拉萨北部达隆人。属喀司族系。阿旺仓巴之子。后因家族纷争,改名多喀,故又称多喀夏仲才仁旺杰。自幼聪慧,善习书法、历算。嘉庆十六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里、哈剌卫。永乐四年(1406)置。《满洲源流考》作哈鲁河卫,并说哈鲁河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城以东,流入屯河(今汤旺河)。
见“索南群培”(1832页)。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
见“佛阿拉”(1096页)。
伊斯兰教教派之一。语源有3说:一言出自希腊文“索非亚”,意谓“智慧”;一说出自阿拉伯语“沙甫”,意谓“纯洁”;多数学者主张源于阿伯文“苏非”,意为“羊毛和驼毛”。以其首领常穿羊毛长衫而得名。其最早发源
见“龙骨河”(497页)。